一、服務內容
- 「台北光纖無限100」及「台北光纖無限300」服務(以下統稱台北光纖業務)之客戶,可進入本公司官網之「客戶專區」,利用本公司配發之官方網站帳號和密碼通過身分認證及授權後,由本公司隨機配發一個固定IP(下稱本服務)。
- 本公司配發固定IP後將透過客戶所登錄的E-Mail信箱進行通知,如因客戶未辦理登錄程序,或因其他事由無法通知或遭退信、歸入於垃圾郵件等因素致無法通知時,視為已合法通知,其一切責任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- 本服務依本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,對於客戶特定之特殊需求,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客戶的所有需求。
二、費用
本服務目前為免費提供,本公司保留日後向客戶收取費用之權利,惟日後本公司如採取收費方式提供本服務時,本公司應於七天前通知客戶,如客戶不同意時需自行上網終止本服務,如客戶未上網終止本服務時,視為本契約有效,且客戶必須於本公司規定之期限內繳清規定費用,如客戶未於期限內繳清規定費用時,本公司有權取消客戶所申請的固定IP,前述該筆費用仍須照繳。
三、異動及停止使用
- 客戶申請辦理台北光纖業務之異動(如:變更服務、暫停、移機、升降速、變更計費方式等因素),或本公司因技術需全面變更IP配發原則時,本公司得配發一個新的固定IP給客戶,以取代原來配發的固定IP,並在網站公告或以客戶所登錄之E-Mail信箱通知客戶,客戶必須於公告或收到通知後,自行上網查詢並更新之,如因未更新導致無法使用時,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。
- 為使IP資源之有效,客戶如申請本服務但一年(含)以上未使用該固定IP時,本公司有權將此1固定IP予以回收。但當客戶仍有此需求時,得重新上網申請,本公司得配發一個新的固定IP給客戶。
- 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本服務,本公司將在網站公告或以客戶所登錄之E-Mail信箱通知客戶,客戶不得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。
四、終止及效力
- 本公司有權得終止本契約,且終止時,本公司無須支付任何費用、賠償或補償。
- 當客戶辦理終止或暫停使用台北光纖業務時,視為客戶已終止本契約。
- 當客戶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或本公司其他規定時,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,客戶必須負擔本公司所有損害或損失(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、訴訟費、調解或仲裁費用)。
五、可分割性
本契約條款之一部份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
六、增刪及修改
本契約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,自該修訂條款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,本公司將於變更前以E-Mail通知客戶,並於網站上公告。如客戶於公告後繼續保留或使用本服務,則視為客戶已經同意遵守該修訂條款,不得異議。
七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- 有關於本契約條款之解釋或適用,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- 客戶如因使用本服務與本公司衍生爭議者,雙方同意將本於誠信原則解決之,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